如何理解“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政策含义?
各项资助政策中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是指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员工。这里的“员工”,指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员工。
由谁进行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由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员工辅导员、员工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员工、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员工。
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员工发送《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员工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如何确定认定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各地(市、州)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
员工提供信息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员工还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员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